浅谈"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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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鑫.浅谈"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问题[J].攀登,2005,24(5):8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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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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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南京,2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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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机构诞生以来,以其特有的优越性,在国际社会中日益受到重视,在解决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投资争议中,大有取代一般国际商事仲裁的趋势.我国已于1992年正式加入《盛顿公约》,从而也可以利用该仲裁机制.为了更好地利用其为我国服务,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研完,其中,管辖权问题作为其运行的基石,更应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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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管辖权 |
文章编号: | 1001-5647(2005)05-0082-04 |
收稿时间: | 09 8 2005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5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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