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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福建特种区考论(1935—1945)
摘    要:1935年至1945年间,福建先后设有12处特种区,其设置始于国民政府在基层推行的"分区设署"政策,最初参考了江西特别区政治局的设置模式。1935年开始分设区署时,福建省府提高了部分普通区署的权责、经费,称为特种区,仍为县辖政区;1937年厘定职权、强化机构、划定边界,成为准县级政区;1940年后因推行新县制,或升县,或降普通区,仅周墩、柘洋二区作为预备设县单位予以保留,职掌已与县相仿,至1945年正式改县。随着基层分区制度不断调整,特种区规制逐渐向县制轨道靠近,但因区域小、人口少,内生设治动力有限,只有少数升格为县。特种区的置废历程不仅是福建区域社会发展的重要见证,同时也深刻反映了县辖政区的演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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