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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及《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地方志工作不断加强,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完成《山西省地方志“十二五”工作规划》任务,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年鉴编纂工作  《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县人民政府  国务院令  “十二五”  山西省  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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