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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勘误一则
摘    要:正《宋史》卷三八四《陈康伯传》:"(绍兴二十九年)九月,以通奉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例赐银绢,康伯固辞,减半,又辞。兼史院。"(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1808页)据《宋史》标点,陈康伯拜相时辞免朝廷按例所赐银绢,但事实并非如此。《陈文正公文集》卷七《(陈康伯)神道碑铭》:"(绍兴)二十九年九月,拜左通奉大夫、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故事,宰臣初除,例赐银绢。公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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