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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出台“乡村创业促进法”
引用本文:孙大午.建议出台“乡村创业促进法”[J].炎黄春秋,2006(6):39-43.
作者姓名:孙大午
摘    要:2002年,我曾呼吁中央出台“临时乡村法”,主张撤并机构,“拆庙养和尚”,现在我建议国家尽快制订一部“临时乡村法”或“乡村创业促进法”(暂名),不动现行体制,“养庙养和尚”。这样既不伤害任何人的利益,又给农民以自由和实惠。我相信,一旦出台这部法律,让农民就地自主择业,互为劳动,创业的热潮会在农村掀起,农民的身份会自然、自主、自愿地改变,农村会活起来,农民会富起来,从而有力地推动我们整个国家顺利转型,理性、科学、健康地向着和谐社会发展。我以为,这将是一条在改革的十字路口规避了分裂和过多的难关,走向共同富裕的光明之路。

关 键 词:出台  自主择业  撤并机构  社会发展  十字路口  共同富裕  “乡村创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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