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志书合理的“越境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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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国扬.浅议志书合理的“越境而书”[J].广东史志.视窗,2006(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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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国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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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志记载史实历来以行政区域为界,因此,地域性是地方志的一个重要属性。所谓修志“不越境而书”,一般来说就是不要超越现境记述史实。不越境而书”规定了地方志“自书本家事,不记外乡人……”。地方志为何要“不越境而书”,并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的原则呢?这是由地方志的性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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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越境 志书 地方志 行政区域 地域性 史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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