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时期英国地产代理制度透视——兼与中世纪庄官组织相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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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爱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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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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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国时期长三角与工业化时期英格兰社会转型比较研究”(项目批号:09LSA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47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农民生产能力的增长与社会转型”(项目批号:20100471346)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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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业化时期,英国形成了以大地产为主的土地结构。由于享受城市生活、参与政治、处理地产上日益增多的事务的需要,地主因袭中世纪以来土地管理方面的庄官制度,发展出地产代理制度。一般而论,代理人负责勘查地产,管理地产经济,定期向地主汇报地产事务,参与教区社会活动。地主则选拔代理人选,干预代理人的经营策略,对地产事务发挥间接的影响。代理人、地主相互协调,使工业化时期英国农业经济的运行趋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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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英国 中世纪 庄官制度 工业化时期 土地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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