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中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广西土地管理事业发展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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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智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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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6年5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局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诚如《人民日报》于1986年6月25日,为庆祝《土地管理法》颁布而发的《依法管好用好土地》的评论员文章指出的:“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从‘起于青萍之末’发展成日趋剧烈的态势”。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迅速组建自治区土地管理局,不就是为使日趋剧烈的乱占滥用耕地歪风,重新成为“青萍之末”,而最终使《土地管理法》能“律天下之不一以齐一”么!新成立的区土地局不辱使命,采取“以工作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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