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个地方审判厅和三个地方检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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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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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宣统二年(1910),贵州省城贵阳曾设有地方审判厅、地方检察厅。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仍沿用宣统元年清王朝颁布的唯院编制法》配置全国各地的司法机构.贵阳地厅仍保留下来,继续行使其审判、检察职权。民国3年(1914年),贵州设黔中、黔东、黔西三道后,贵阳地厅主要管辖黔中道不服县知事初审上诉案件。其时,贵州黔东、黔西两道40多个县不服县知事初审上诉案件,均由贵州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受理,案件经常积压,且上诉打官司的民众极不方便,民国4年(1915年)7月1日,贵州曾在黔东道的治所镇远设置贵州高等第一分庭.在黔西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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