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澳门土生葡人寡妇群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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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晏雪莲.清代澳门土生葡人寡妇群体研究[J].清史研究,2022(4):8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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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晏雪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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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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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5—18世纪朝贡贸易体系下东亚海域城市交流圈的形成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7CZS042)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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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社会习俗、婚姻模式、经济形势及军事等原因,清代澳门土生葡人寡妇比例偏高,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葡澳社会为此颁布专门的政策、法律予以保护,并提供资金给予帮助。由于法律和习俗的保护,其中的有产阶级寡妇属于特权阶级,不仅能继承父母和丈夫的财产,影响继子女对父亲财产的继承,还具有其他女性所不具备的海上贸易特权和家主权。清代澳门土生葡人寡妇们往往参与到各种社会经济生活中,甚至出现不少叱咤商界的寡妇富豪。在婚姻市场方面,富有的寡妇比贫穷的未婚女子更受欢迎,寡妇再嫁现象蔚然成风,与同地区的华人寡妇守节现象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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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澳门土生葡人 寡妇 财产权 再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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