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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作者单位: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摘    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继续组织实施《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规划》,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功能,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2月26日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1]14号)(以下简称《意见》)。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条例》  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  印发  社会发展服务  志书编纂  教化功能  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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