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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晚期德意志的邦国制
引用本文:王亚平.中世纪晚期德意志的邦国制[J].世界历史,2018(2).
作者姓名:王亚平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欧洲文明研究院
摘    要:14世纪,英国和法国先后经过司法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建立了绝对主义王权,都走上了君主议会制的道路,立法制度的确立引导封建王国朝现代国家的方向发展;在德意志,虽然罗马法的研究对帝国的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多头政治的传统导致政治上的分裂割据愈演愈烈,最终形成了"大空位时期"的无政府状态。在"大空位时期",诸侯逐渐确定了自己领地的边界,俨然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形成了封闭且自治的邦国制度,《金玺诏书》最终在法律上确立了邦国制的合法性。邦国制并不是封建领地制的延续,而具有主权、立法以及领地的区域化等早期现代国家的一些要素。邦国制为此后宗教改革时期确立的"教随国定"奠定了政治基础,同时也为今天德国的联邦制政体奠定了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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