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卫所制度”与大鹏所城建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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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文德.明“卫所制度”与大鹏所城建城[J].中州今古,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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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文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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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鹏所城 ,始建于明朝洪武二十七年 (公元 1394年 ) ,因其以明政府所设“大鹏守御千户所”而建城 ,故称“大鹏守御千户所城” ,简称“大鹏所城”。大鹏所城的建城 ,对深港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一、大鹏所城建城是明卫所制度的产物。明朝建立后 ,明太祖朱元璋总结前朝军事建制经验教训特别是唐朝府兵制以及自身建国征战过程中的经验 ,创立了。“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 ,皆立卫所”(注一 )。“卫所者 ,分屯设兵 ,控扼要害错置京省 ,统于都司而总隶五军都督府。五府无兵 ,卫所兵即其兵 ,屯操、城守、运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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