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英国议会圈地集中发生在1750—1850年,范围以英格兰中部为主。议会圈地原则上是依据个人权利来实施的,并以特别法案的形式确定下来。该原则具体体现为:一,按照产权人的权利进行土地分配和利益补偿;二,按照其权利进行圈地投资基金的分担和筹集。在圈地过程中,产权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同时农场主的利益也得到了保障。圈地同时也是一场大规模的农业投资,其资本来源于产权人的储蓄、销售土地和贷款等。圈地后土地上的公权消失,明确的个人财产权利得以确立。经过议会圈地,英国最终完成了土地财产制度和利用方式的转变。农业资源的效率得到提高,农业现代化的基础由此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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