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吐蕃占领敦煌(沙州)后,依其本部的军政建制,结合敦煌唐朝旧制,建立了一套颇具特色的完整的军政机构和相应的社会基层组织。在社会基层组织的设置过程中,吐蕃将其本部军部落建制和民部落建制与唐代的乡里制度相结合,在敦煌地区实施了废乡设部落的政策,基本上以唐朝的乡为单位设置了军部落、民部落和通颊部落3种类型的部落。其部落设置经历了3个阶段,设置了僧尼、道门亲表。行人、丝棉、下、上、中元、撩笼、阿骨萨、悉董萨、悉宁宗、通颊等12个部落。部落之内,吐蕃又将其本部的将、十户制与唐代的乡、里、邻、保制相结合,实行了将、团头下制。从而使该社会基层组织在蕃占敦煌时期在军事、政治、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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