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对《地方志工作条例》的丰富和发展
作者姓名:
邱新立
摘 要: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中国地方志工作的第一个中央层次的立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
关 键 词:
地方志工作
江苏省
社会科学领域
文化法制建设
立法工作
《条例》
党中央
国务院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