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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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红.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造[J].黑龙江史志,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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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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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文理学院,经管学院,湖南,常德,41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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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无限扩张的趋势和非程序化倾向,导致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遭到极大的破坏,也违背了程序公正原则。为充分发挥再审程序的功能,对这一程序可做如下改造:(1)转变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原则;(2)废除人民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3)限制人民检察院发动再审程序的范围;(4)建立再审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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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再审程序 弊端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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