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新合村实行“一村两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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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景凡,徐雅芳.依安县新合村实行“一村两制”[J].黑龙江史志,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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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景凡 徐雅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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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依安县史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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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安县新合村实行以联合生产大队为形式的集体联产承包和家庭联产承包两种经营体制,这种“一村两制”的产生及发展,为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新合村属依安县向前乡,地处涝洼带,土地贫瘠,十年九涝,素有“穷新合”之称.1983年1月2日,党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改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3月,依安县委召开了传达该文件全县三级干部大会,新合大队周围的公社,生产大队都选择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新的经营方式,以苏在兴为支书的一班人,并没有急于形成“分家方案”,12月,新合大队召开社员大会,大多数社员愿意采取集体承包经营,继续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保留生产大队的形式,少部分社员要求“大包干”,搞家庭联产承包.大队支部尊重社员的选择,依据中央1号文件确保“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集体财产集体所有不变”、“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的精神,新合村实行“一村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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