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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新闻策划与“主造新闻”的根本区别——与《传媒报道应是客观事实》一文作者商榷
引用本文:龚炜.合理新闻策划与“主造新闻”的根本区别——与《传媒报道应是客观事实》一文作者商榷[J].贵州文史丛刊,2005(4):70-72.
作者姓名:龚炜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学院人文学院,重庆南岸,400074
摘    要:在新闻策划中不能全盘否认记者在传媒合理设计策划并促成新闻事实的主动性,区分合理策划与“生造新闻”的根本区别应该更多地从是否有小集体、个人功利目的,经济因素参与设计策划的程度,所设计策划的新闻事实是否合情合理地发生、或制止了不应该发生的新闻事实,报道是否准确客观.

关 键 词:新闻策划  “主造新闻”  《传媒报道应是客观事实》  职业道德  专业素质
文章编号:1000-8750(2005)0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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