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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志》审稿办法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摘    要:从1989年起,《新疆通志》各专志将陆续定稿成书。为确保志书质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的《<新疆通志>编纂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审稿办法。 一、送审志稿须经专志主编总纂,妥善处理了遗留问题,基本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解放后的重大历史问题上,符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正确反映党的民族与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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