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准绳 切实做好省志扫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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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霞光.以《条例》为准绳 切实做好省志扫尾工作[J].江苏地方志,2006(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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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霞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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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使地方志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的轨道。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条例》,对省志扫尾工作谈些个人想法。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在修志的历史长河中,官修是其主旋律。东汉光武帝刘秀为彰显他的家乡,下令撰修《南阳风俗志》,开后世官修志书之先河。国家明令修志从隋朝开始,隋炀帝大业年间曾发布诏令,要求全国各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于尚书”。隋以后的各个朝代都承继了官修的做法。唐代皇帝下诏全国各州府每三年修一次图经(当时方志的主要形式);宋代除了承袭唐代三年一造图经的制度,朝廷还设置了中央修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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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条例》 地方志工作 准绳 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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