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第四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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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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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编纂委员会,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武警部队史志丛书编审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史志机构:近年来,第四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部分成员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动,已不适宜再兼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成员单位的提议,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对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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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小组成员 调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史志机构 编纂委员会 编审委员会 武警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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