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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忠实地执行了“三光政策”
作者姓名:神野久吉
作者单位:
摘    要:我于1941年3月,以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警察队指导官身份侵略中国以来,犯下了杀人、放火、强奸妇女、掠夺物资等数不尽的罪行.我参加了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大同省公署所进行的灵丘县公署的撤退,于1945年3月31日,当雁北地区还在天寒地冻的时候,我放火烧毁了灵丘县城,使几千名和平居民长期无家可归,流离失所.1941年的中秋节那天,当我得到雁北抗联训练班、平鲁县政府和其他的人们在平鲁县白家辛庄窝村的时候,我指挥伪警察队予以袭击,并下了“凡逃跑的人都加以杀害”的命令和搜索的命令.因而,刺杀了负伤后失去了抵抗能力的学生,工作人员41名,另有18名和平居民被刺得象蜂窝似的或者被射杀了,甚至连小孩也遭到枪杀;还对负了伤的妇女进行强奸,然后再刺死.就这样杀害了103名抗日工作人员和学生、18名和平居民.被俘去的21名至今尚无下落,连伤员、老人、妇女、儿童也加以杀害.我就是这样执行了“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就是日本帝国主义者所说的“八纮一宇”的精神,也就是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的实际内容.我现在忏悔和憎恨我那魔鬼般的罪行.我对使我犯这样罪行的发动侵略中国战争的日本帝国主义者,抱有无限的憎恨.我的每一件罪行,都是违反了国际法和人道原则的.我深深地向中国人民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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