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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法庭、村规民约与中世纪欧洲“公地共同体”
引用本文:赵文洪.庄园法庭、村规民约与中世纪欧洲“公地共同体”[J].历史研究,2007(4).
作者姓名:赵文洪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100006,研究员
摘    要:曾经在欧洲农村长期广泛存在的"公地共同体"的管理中既存在领主专制,也包含一些共同体的民主因素。作为共同体最高权力机构的庄园法庭和村民会议,大多是由共同体的全体成员——非自由农和自由农组成。作为"公地共同体"最高法律的村规以及许多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很多情况下必须得到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同意。

关 键 词:公地共同体  庄园法庭  村民会议  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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