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明代典当业述论
引用本文:王海燕,赵东昌.明代典当业述论[J].史学集刊,1998(2).
作者姓名:王海燕  赵东昌
作者单位:唐山师专政史系(王海燕),大庆市政协(赵东昌)
摘    要:明代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其典当业在中国典当史上表现出了独有的特点:地域性典当业行帮、当票、隐语行话的出现;典当业与商业经营相结合;典当业主的地主、官僚、高利贷者三重身份以及明代典当业虽高度发展但却不很规范等。文章还探讨了明代国家对典当业的政策,即从明初的禁止到万历年间的认可,对典税采取“分征”,对典商利率及计利方法做出法律上的规定、禁止官吏经营典当等。同时又论述了明代典当业“济他人之急、图自家之利”的社会功能

关 键 词:明代  典当业  特点  作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