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唐代尚書省符是以“尚書省”爲發文機構,由諸司郎官署位的下行文書,用以指揮公事或轉發制敕。宋元豐改官制以後,尚書省符雖然延續由諸司郎官署位的慣例,但其發文機構已變爲“某司”,故宋人一度沿唐制將省符稱爲諸司符。不過,與唐代省符運作以省、司爲中心不同,元豐以後省符運作以省、部爲中心。而且,就現有資料來看,進入南宋不久,諸司符就已不見於史籍。因爲在當時人,尤其是南宋後期人看來,省符的主體應是尚書六部,所以徑稱之爲部符。與此同時,六部印也從原來唐代尚書省諸司印中逐步分化出來,以區别於諸郎官廳印記。這都反映出唐宋之際六部在尚書省政務運行機制中走向實體化的轉捩點爲元豐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