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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可不可以使用“本”字
作者姓名:梁滨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摘    要:地方志书是客观记述地情的百科全书.其对记述方法有特殊要求,诸如称谓要用第三人称,不能用“我省”“我市”“我县”“我单位”等第一人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标准》第二十七条规定:“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以第三人称记述。不用第一人称。”许多地方志书的“行文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如《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行文通则》中关于“称谓的书写”规定:“称谓一律用第三人称书写,不用‘我省“我市’等第一人称。”

关 键 词:地方志书  “本”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第三人称  第一人称  地方志编纂  记述方法  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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