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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志的断限和主要内容刍议
引用本文:邓强.土地志的断限和主要内容刍议[J].广西地方志,1998(3).
作者姓名:邓强
摘    要:1995年国家土地局颁布施行的《土地史志编纂暂行办法》明确“首届土地志的年代断限,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断定……”由于土地志是行业专志,且土地是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宝贵而又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是人类赖以繁衍生息的物质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是一切生产和存在的源泉”。土地作为自然资源之首,又史无专志记载,且现在所编纂的是第一部《土地志》,当不应受1840年或辛亥革命等哪个年代约束,而应从头写起,以弥补历史的空白。否则必然会折断历史,作茧自缚。广西各级土地志自1994年全面启动编纂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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