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尽管华人移居加拿大已有130年的历史,但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近一、二十年,加拿大华人才获得公民权。在战前,法律拒绝承认他们享有其他加拿大人视为当然的许多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自由出入国境的旅行权利。由于法律认可的歧视和社会敌意限制了华人求职的机会。由于华人自身财力有限,教育不足,更主要是由于加拿大社会状况和市场条件对华人不利,迫使许多华人不得不躲进华族所经营的行业中去,以避免和白人工人发生竞争。因此,手工洗衣业和餐馆业便先后成了华人谋生的主要手段,相比之下从事专业性和技术性职业的华人在战前则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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