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10年来首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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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闻者.《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10年来首次修订[J].巴蜀史志,2013(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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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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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案)》,并将于2014年1月113施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于2003年7月24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0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案的颁布,标志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10年来的首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26条,较原条例增加了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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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修订案 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会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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