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的适用空间与和谐社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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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文仓.民间法的适用空间与和谐社会建设[J].攀登,2005,24(Z1):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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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文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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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玉树州委党校,青海,结古,8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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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的要旨是人人各得其所.要使人人各得其所,民间法规则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的积极作用就应当纳入我们的考量当中.在当今中国社会的现代语境中,使用民间法规则处断纠纷被称为"私了".长期以来的主导舆论对"私了"行为针贬不一.其实,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中,本身就规定了不少赋予当事人自行处断权的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也多用"调解",其性质依然不出"私了"的范围.当然,对"私了"并不宜全面肯定,使用也要合理规范.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把这一民问行为纳入制度范畴,吸取其合理的成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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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法规则 "私了" 和谐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1-5647(2005)增刊-0044-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11月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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