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官场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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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占青.晚清官场潜规则[J].湖南文史,2013(6):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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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占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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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张集馨(1800—1878)曾在道光、咸丰朝十多个省份任职,最高职位做到了布政使,相当于今天的常务副省长级别。在其晚年时,他自订了年谱,并且留下了他与同僚的大量书信,这些历史信息让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晚清官场。清代的官场,与明朝一样都实行低工资制,单凭那点死工资,官员们只能勉强养家糊口。因此,称为“陋规”的灰色收入大行其道。而在“陋规”中最大的项目又是官员之间的相互馈赠,也就是公然的行贿。主要是进京的地方官向京官行贿和京官到地方视察时捞取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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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官场潜规则 晚清 低工资制 历史信息 灰色收入 布政使 副省长 地方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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