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国民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大事辑要(10-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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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亚平.1995年国民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大事辑要(10-12月)[J].当代中国史研究,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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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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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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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0月10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1)1996年1月五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下列税率计算退税。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仍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和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由10%调减为6%;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由14%调减为9%。(2)1995年12月引日以前出口的货物未退税的,继续按原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并结转到1996年1月1日以后,经税务部门严格审核,按出口的时间先后办理退税。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羊绒产销管理的通知》。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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