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初期国民党政府经济部“官商合办事业”概况(三)——原实业部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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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润芳.抗战初期国民党政府经济部“官商合办事业”概况(三)——原实业部部份[J].民国档案,1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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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润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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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二)烈山煤矿股份有限公司烈山煤矿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开采安徽宿县睢溪镇烈山、小环山及雷家沟煤矿为营业范围。一九三五年十月一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修改章程,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由实业部核准登记。其股款总额为一百五十万元。其中官股及商股已缴款数:“官股六十万元(没收倪丹忱之股),商股九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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