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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福小人物的人罪名
引用本文:张明[特约撰稿],KOOPU[插图].陈平福小人物的人罪名[J].南方人物周刊,2012(45):82-83.
作者姓名:张明[特约撰稿]  KOOPU[插图]
摘    要:迟来的撤诉 12月14日上午11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检察院撤销起诉,陈平福无罪,解除监视居住。裁定书上写了9月27日、10月24日与11月22日的3次延期,没有撤诉理由。“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大棒高高举起,现在又悄悄落下。旁观者回忆,当日没开庭,没宣读结果,审判员将裁定书交给陈平福,“签了就赶紧走吧。”双方签字后.公诉八迅速离场。没有工作人员的法庭,成了陈平福和十余位热心市民的欢庆场所:大家欢呼拥抱,一位当地记者大声朗读裁定书,也有人早早准备了—挂鞭炮,放响在法院大门前。

关 键 词:陈平  小人物  中级人民法院  罪名  裁定书  监视居住  国家政权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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