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表彰修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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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 0 0 0年 9月 1 8日 )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 ,自 1996年 1月自治区第三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以来 ,我区的地方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全疆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强、团结好、作风正、业务精 ,修志工作成果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此 ,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决定对 1996年以来在地方志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塔城地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等 37个单位和陈红戟等 6 7名同志分别授予“自治区修志工作先进集体”和“自治区修志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予以表彰 ,并号召自治区各级地方志编纂机构及广大修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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