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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第二轮《新疆通志》审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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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体现地方志书的科学性、系统性、真实性、权威性,保证第二轮《新疆通志》的编纂出版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志》  编纂委员会  地方志书  《地方志工作条例》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审稿  出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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