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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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艳林.德阳市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J].巴蜀史志,2006(5):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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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艳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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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2006年7月12日,德阳市政府办公室以德办函2006]110号文印发《关于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将《条例》作为今年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测试内容,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纳入编纂《德阳市志(1995-2006)》政务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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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 德阳市 学习 政府办公室 宣传贯彻工作 《条例》 领导干部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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