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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引用本文:朱艳林.德阳市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J].巴蜀史志,2006(5):49-49.
作者姓名:朱艳林
摘    要:为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2006年7月12日,德阳市政府办公室以德办函2006]110号文印发《关于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将《条例》作为今年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测试内容,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纳入编纂《德阳市志(1995-2006)》政务目标考核。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  德阳市  学习  政府办公室  宣传贯彻工作  《条例》  领导干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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