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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广州行政制度变迁与独立行政主体的形成
引用本文:梁敏玲.清末民初广州行政制度变迁与独立行政主体的形成[J].近代史研究,2019(3):50-66.
作者姓名:梁敏玲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历史系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摘    要:近代治所城市在管治形态上的转型,不仅在横向层面体现为从"城乡合治"到"城乡分治"的演变,还在纵向层面体现为城市本身脱离既有行政序列,进而成为具有独立行政区域的行政主体的过程。广州作为近代首个具有独立行政建制意义的城市,其成为"广州市"的过程包含从晚清开始的超越南海、番禺两县合治,直属省级政府,又从省级各机构中独立出来等一系列的变动,其中涉及新旧制度的勾连、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资源的博弈、权限的分割等多个方面。同时,也伴随着近代社会经济变动中一个整合度较高的城市社会的形成与新型管治方式的确立。从较长时段看,这是制度与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

关 键 词:省城  广州  近代城市  制度转型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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