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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随行政述论
引用本文:郭润涛.长随行政述论[J].清史研究,1992(4).
作者姓名:郭润涛
摘    要:所谓“长随”,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6说,即“官场中雇佣之仆人”。虽云“仆人”,但与当时的“家奴”有别。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上说:“长随与契买家奴不同,勿去勿来,事无常主”。汪氏指二者的不同,只说得其现象;其实,联系赵说则二者的本质区别——“雇佣”与“契买”明矣!长随的“雇主”是“官场”,准确地说是“现任的”官员。官场中有另一种性质的雇佣人员即书吏、差役,它们的雇主是政府不是官员。长随虽然是主官私人的雇员,而有“家人”、“家丁”的称谓,但它又是服务于官场的,换言之,长随是适应政府行政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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