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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摘 要:
<正>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文件黑志办发〔2011〕11号各市(地)地方志办公室,省(中)直各单位地方志办公室: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依据《条例》精神,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地方志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值此《条例》颁布五周年之际,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进一步扩大地方志影响,促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关 键 词:
《地方志工作条例》
宣传活动
学习
地方志事业
《条例》
工作部门
全面发展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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