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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言官的权责
作者姓名:侯明
作者单位:中华书局 编辑
摘    要:中国封建社会设置言官的历史甚为悠久。与历代言官相比,明代言官的权限和政治地位确是很高。他们职在监察机构之中,位卑俸微,却权倾极品。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非常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与言官的使用,先后设置了都察院和六科这两个以台谏称著的互相渗透,又互不统属的监察机关,发展了宋以来的台谏合一的趋势。给事中、御史既身为风宪官,职为“绳愆纠缪”,因此,身为言官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清修卓绝,廉清方正,否则就会使制度上的言官的职能成为具文。因此,明代前期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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