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院试的准考证和补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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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雄.清代院试的准考证和补考证[J].巴蜀史志,2014(2):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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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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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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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代的科举可分三级:第一级“小试”.又称“童子试”,俗称“考秀才”;第二级“乡试”,俗称“考举人”;第三级“会试”和“殿试”.俗称“考进士”。清代沿明制,府、州、县均设学校,学生称为“生员”即“秀才”,是最低一级的功名,要取得秀才的资格.必须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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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准考证 清代 院试 秀才 俗称 科举 乡试 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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