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风险管理——以职务犯罪侦查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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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松林,师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风险管理——以职务犯罪侦查为视角[J].攀登,2015(1):13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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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松林 师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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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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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大课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研究”(YJY201213A03)的最终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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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立法本身、适用选择与运行机制来讲,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适用带有高风险性,这是由于其特有的侦查保障功能在心理、道德、法律与安全等方面产生了风险因素。侦查机关对于风险因素的不当管理会造成侦查失败及其风险损失。因此,有必要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策、运行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构建风险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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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职务犯罪侦查 侦查失败 风险损失 风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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