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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谷寿夫
作者姓名:高明明
摘    要:"把杀人的人,交给被害的人民去审判;要杀人的人,在当年逞恶行凶的地方来忏悔,这是最应该而合理的处置。"南京审判乙级战犯谷寿夫过程中,谷寿夫以"中华门地带没有屠杀、强奸等犯罪对象;对南京大屠杀毫不知情;驻留南京的时间、区域与南京大屠杀不符合;军纪严明;主张中日亲善而非激进军人"等理由,并将罪责推卸于其他日军部队,来反驳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理,至始至终不承认第六师团参与南京大屠杀,对判决坚决不服从。该文作者拟从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亲历者、掩埋尸体者、调查坟冢者、检验尸骸者等证人的证言,以及军事法庭收集到的日军自行拍摄的屠杀照片十六帧与屠城电影、南京安全区档案、郭岐《陷都血泪录》等方面,驳斥谷寿夫的辩词,以说明谷寿夫及其部队参与南京大屠杀,残害中国人民十万余众纯属事实,不容辩驳。

关 键 词:审判  南京大屠杀  中国人民  军事法庭  犯罪对象  不知情  国防部  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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