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兩漢三國吴時期,以"算"爲單位向15歲至免老年齡的成年男女徵發賦税和徭役。"算"不僅意味着有交納賦税而且有服徭役的義務。算賦"意爲"以算課徵賦税",而非單一税目。算賦不僅包括每年120錢的人頭税,還包括吏俸、轉輸、繕兵等各種雜税。賦役場合的"事"爲動詞,意爲"服事"。長沙吴簡"口●事●"的"口"指户内家庭人口總數,"事"指有賦役義務的口數,包括7—14歲交納口錢的口數和有"算"義務的口數,相當於後代的"課口"數;"算●事●"的"算"指有"算"義務的口數,"事"和天長漢簡的"事算"一樣,,指實際服"算"的口數。"算"、"事"簿籍按月統計、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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