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入立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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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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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9月12-14日,省地方志编委会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前往德阳市、绵竹市和绵阳市、安县检查两个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草案)进行立法调研。调研小组听取了各地对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情况的汇报,征求了对《实施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省地方志编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亚夫对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的意义以及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刻阐述。在肯定各地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将领会两个条例精神、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依法修志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强调明确职能、落实经费、建设队伍,力争圆满完成省政府部署的第二轮修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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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 四川省 调研 立法 《实施办法》 落实工作 修改意见 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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