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入立法调研
引用本文:熊倩.《〈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入立法调研[J].巴蜀史志,2007(1):31-31.
作者姓名:熊倩
摘    要:2006年9月12-14日,省地方志编委会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前往德阳市、绵竹市和绵阳市、安县检查两个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草案)进行立法调研。调研小组听取了各地对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情况的汇报,征求了对《实施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省地方志编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亚夫对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的意义以及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刻阐述。在肯定各地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将领会两个条例精神、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依法修志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强调明确职能、落实经费、建设队伍,力争圆满完成省政府部署的第二轮修志任务。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  四川省  调研  立法  《实施办法》  落实工作  修改意见  省政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