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东汉后期的政论家崔寰在《政论》中记载了东汉一个县级官员合法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由此可窥见当时低级官吏的经济生活状况。收入:“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日常开销如下:家里如果没有奴婢就需要雇佣一个雇工,雇主除了给雇工提供饮食外,还要支付他一个月一千钱的工资,那就用去了官员月俸钱的一半。另外,两人一个月的饮食需要五百钱,食粟六斛,其余的只够喂马,只剩下五百钱,还需要侍奉父母、供养妻儿、置办四季衣被、接待宾客等等,是远远不够的。可见,东汉的低级官吏如果仅靠俸禄生活是十分窘迫的,更不用说那些斗食小吏了,当时一个雇工一个月的工钱比一个斗食小吏的月俸还多。如此微薄的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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