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卫过当的罪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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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朋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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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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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的防卫过当将防卫行为规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防卫过当只有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才负刑事责任。法律用简洁的语言或直接或间接地规定了防卫过当成立的客观方面,主体要件以及处罚原则,却唯独对防卫过当成立的犯罪主观方面只字不提。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目前在理论界存在着诸多的争议。我们认为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主要包括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但当不法侵害人对防卫人实施连续侵害的场合应当包括直接故意这一罪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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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防卫过当 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 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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